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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月22日 来源:中国颗粒学会

各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及地方学会: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6〕38 号),中国颗粒学会现开始组织推选两院院士候选人的工作。根据《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发组字【2014】98号)及《中国颗粒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学会具有推荐院士候选人资格的机构为各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地方学会。

具体事项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推选工作

各专业委员会、地方颗粒学会要严格按照院士标准和条件推选院士候选人,确保推选工作的公信力,并严格按照《中国颗粒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二、推选名额

各专委会及地方学会的推选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根据规定,推选院士候选人不受理本人申请,不接受以理事、常务理事等个人名义进行的推选。

三、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中国颗粒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关于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特殊要求。

1. 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可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全国学会、省级科协的推选范围。

2. 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3. 凡2011、2013、2015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7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四、推选工作有关要求

各专业委员会、地方颗粒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反映被推选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的单位推选表(附后),还需同时提交《同行专家评议表》(附后),被推选人须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的结果。

有关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的详细文件,请见:

中国科学院:http://www.casad.cas.cn/doc/14987.html

中国工程院:http://www.cae.cn/cae/html/main/col695/column_695_1.html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推选材料(请于 2015 年 2 月 5 日前报送)

1. 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推选表(附后)纸质件 1 份;

2. 三位同行专家评议表(附后)纸质件 1 份。


中国颗粒学会

2017年1月4日


附件1:《中国颗粒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2:单位推选表

附件3:同行专家评议表